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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镇江市委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时间:2015-07-21 22:04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暂行)
民盟镇江市委员会
 
    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盟章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民盟镇江市委(以下简称盟市委)专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做好盟市委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履行好参政党职能,特制定《民盟镇江市委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盟市委设置五个专委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普教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各专委会是在盟市委领导下,组织广大盟员开展参政议政、调查研究及其它有关盟务活动的工作机构,是盟市委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支撑。专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盟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的中心工作,从民盟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群体优势,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
     2、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本专门领域内的相关课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盟市委的参政议政工作提供调研报告、提案或建议等材料。
     3、积极反映社会各方面情况及群众意见,撰写社情民意和有关信息。
     4、组织盟员开展有关活动,通过活动联系基层、加强与广大盟员的联系,培养和锻炼盟务工作骨干,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场所。
     5、组织专委会成员和所联系的各方面人才开展社会服务。
     三、各专委会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应根据盟市委的工作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全体委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各专委会的全体会议和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各专委会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或提案,或反映一条社情民意。
     四、盟市委每年定期召开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联席会议,以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推动工作。
     五、盟市委每年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各专委会开展调研工作和其它活动。
     六、专委会全体成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按时参加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无故缺席;会前做好准备,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会后及时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各专委会参加盟市委的先进基层组织评选活动。盟市委根据各专委会的工作进行评比,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专委会予以表彰。
     本条例经盟市委五届六次常委会议通过后执行。

(责任编辑:zj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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