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盟镇江市委成立60周年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民盟各基层组织: 2016年是民盟镇江市委成立60周年,为了激励镇江民盟各级组织和广大盟员为民盟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增光添彩,民盟镇江市委决定对近年来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组织所属盟员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党盟关系密切。 2.积极贯彻执行上级盟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团结和带领所属盟员积极落实盟的各级组织提出的中心任务。 3.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务实进取,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盟员中有较高威信;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后备干部。 4.组织发展健康有序,所发展盟员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前提下,有较高的质量,在发展代表性人士方面有所突破。盟员积极参与基层活动和上级组织举办的盟务活动,热爱民盟组织,政党意识和组织观念较强。 5.不断创新组织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能够围绕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活动,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积极组织盟员撰写社情民意,或充分发挥基层参政议政代表性人物作用建言献策;发挥专业优势在科技咨询、教育帮扶、医疗义诊、社区帮扶等方面有所作为。 6.在民盟活力基层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或开展各类盟务活动,在基层测评中被评为优秀或特色的基层组织。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江苏民盟核心价值观,树立盟员良好形象。 2.热心盟务,乐于奉献,为民盟组织作出了较大贡献。 3.积极参与上级组织开展的盟务活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4.立足本职岗位并取得优异成绩,为单位、地方、国家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二、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评选以支部为单位,评选出10个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60名。其中42名由基层组织推荐,每个支部推荐一名,另外18名由民盟镇江市委提名,表彰盟务工作特别突出的盟员。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的评选由盟市委机关办公会议根据上报材料及工作实际研究评选。 2.先进个人由各基层组织自行组织评选,每支部推荐一名先进个人。 3. 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填写《镇江民盟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件1)、《镇江民盟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2)。 4.请基层组织于2016年 6月1日前,将上报的先进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盟市委组织处陆继光收,接收材料邮箱24011432@qq.com,联系电话13952882321。
附件:1、镇江民盟先进集体登记表 民盟镇江市委 2016年4月18日
抄送:中共镇江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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