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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员交纳盟费及管理使用办法

时间:2015-11-18 10:55 来源:未知  作者:zjmm  点击:


盟员交纳盟费及管理使用办法

2015710日民盟镇江市委第十二届第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组织的盟费收取,确保基层盟费的有效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民盟镇江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常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盟章》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盟员有交纳盟费的义务。

第二条  盟员应按时向所属基层支部交纳盟费,直属盟员可直接向盟市委机关交纳。

第三条  根据镇江实际,在职盟员的盟费交纳标准定为每位盟员每年交纳50100元。

第四条  退休盟员实行自愿交纳盟费制度。

第五条  盟费可按年一次性交纳,也可每半年交纳一次,由基层委员会、独立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六条  家庭生活困难的盟员可向所属支部申请减交或免交盟费。

第七条  与中共或其他党派有交叉关系的盟员也应交纳盟费。

第八条  收取的盟费由基层支部自行保管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组织参政议政活动。

第九条  盟费的收支、保管等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年的盟费收支情况应及时向盟员公布。

第十条  上级组织应对所属下级组织盟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zj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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