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本质和主题是大团结、大联合。
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两面旗帜。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新时期统一战线正式定名为爱国统一战线。
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
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
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出“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全国各界人民的拥护,各民主党派联合发电给中共中央,表示支持。
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以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个排序是按1948年各民主党派联合发电给中共中央,表示支持“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上签名的顺序排列的。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时共有11个民主党派,(49年底,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并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救国会自行宣布解散),初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格局。
1981年,中共中央把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引申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民主党派参政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4号文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并加以充实、完善,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各政党之间实行互相监督,由于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民主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各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党外知识分子特指未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代表性,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以及未加入任何党派的人士。
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高等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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