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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0-02-24 13:36 来源:  作者:zjmm  点击:


民盟镇江市委在镇江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的集体提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
 
民盟镇江市委会
 
    法律援助制度是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力促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市就业形势严竣,城乡居民增收压力加大,一些企业经济发展遇到困难。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依法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我市目前有法律援助机构7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专职人员22名。2008年,市政府首次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十五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当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人的拼搏努力,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较往年案件数增长50%。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00余件,增幅位列全省第一。
    一、现状:
    虽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困难弱势群众的需求,正常工作开展还有很多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目前全市7个机构只有从业人员22名。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求。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规定,一个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至少需要5名专职人员,市级机构人员配备应当更多。因此,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缺口应当在15-20名。
    2.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省厅要求地市级每年不得低于60万、区县级不得低于30万保证。目前,我市法律援助经费虽然名义上已被纳入财政预算,实际上并没有按要求足额保障。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并没有因为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而增加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拔款,而只是口头解释在拔款中已包含法律援助经费。二是这部分经费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被挤占挪用的现象较为普遍。因为经费不足,导致宣传不到位,装备匮乏,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办案律师的积极性,从某种程度上把一些符合条件的人档在了门外,引发了一些群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不满。
    3.规范化建设不平衡。在近几年省厅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验收达标中,我市只有丹阳、句容、扬中、丹徒通过了验收,但标准仍是低层次的,京口区法援中心由于拆迁还不能做到临街、落地、便民。润州区法援中心也是因为硬件设施投入不到位没通过验收。目前我省已有97%的市、县(区)法援中心通过了达标验收,而我市就有两家未达标,与身居苏南城市是极不相称的。
    4.新区机构尚未建立。新区有20多万人口,且企业众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群体性案件频发,但至今尚未成立法律援助机构,新区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工作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兼管,办案经费也由市中心承担。
    二、建议:
    1.各级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摆到重要位置。各地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为民为实事项目。要经常听取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下决心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对编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可采取聘用合同工等形式充实人员,人手不足以成为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类参与法律援助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人员准入标准。要整合资源,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动员社会力量捐助法律援助事业,不断状大法律援助工作力量。
    3.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要积极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要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制定和完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要理解、关心并积极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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