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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委在政协五届二次大会上的发言

时间:2006-11-21 15:29 来源:  作者:zjmm  点击:


2003年1月政协五届二次大会发言
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中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民盟镇江市委
 
李源朝书记去年11月在镇视察期间要求镇江:“坚持城市化、城市现代化目标不动摇。” 城市化是人类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过去的三年中,我市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上,实现了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城市建设的成就引起了全省、全国的关注。这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建设战线的努力,离不开全市各行各业的支持。当然我们也不要忘记,那些为了城市的现代化而房屋被拆迁的市民,他们识大体、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为镇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城市建设与时俱进,拆旧建新势不可挡。我市房屋拆迁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比如:
一、违规越权拆房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法律手续和程序尚未完成,就实施拆迁;有的不办理任何手续,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有的部门无视政策规定,超出权限进行裁决,或者未经裁决强行拆房,引起群众不满。
二、执行政策随意性大。有少数实施拆迁的单位或拆迁人,不宣传政策、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总想将拆迁户先“糊弄走”,执行拆迁政策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出现了相同面积的房屋,先走的拿得少,后走的反而拿得多。有的第一次开价很低,群众一闹马上提价,补偿政策失去了严肃性。在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有些建成后是收费经营的项目,但在征地和拆迁补偿过程中,层层剥留,农民少的只拿到几百元一亩的安置费。拆迁的平房有的每平方米只有200元左右。
三、少数拆迁人员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实施拆迁。有些拆迁管理工作人员在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采取掀瓦、断水、断电、恐吓甚至殴打等手段,迫使群众搬迁。部分拆迁人员素质低下,有的大量聘用临时人员,无证上岗,甚至让社会游闲人员从事拆迁工作,激起群众反感。
四、房屋拆迁评估不规范。部分房地产估价单位法规意识淡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执业道德参差不齐,出于各种目的,人为压价、抬价,导致对同一被评估房,评估结论相差较大,评估报告缺乏真实性,给房屋拆迁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五、配套建设跟不上。拆迁居民大多数为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他们被拆迁后选择购房的范围多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这几年我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配套建设相对滞后,造成中低价位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不足,使得不少被拆迁居民拿着有限的拆迁补偿资金,面对面积过大、售价过高的商品房,只能望房兴叹。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
一、以“三个代表”为准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第一位的观念。《政府工作报告》把富民、安民、济民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是“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体现,也是共产党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的重要举措。城市建设既关系到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也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对矛盾是城市化建设中不可避免的。城市要发展,群众利益也必须得到保护。拆迁矛盾的本质是利益问题。群众利益往往是直接的、现实的。处理不当,受影响的不单是群众利益,还有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的稳定。特别对于那些顾全大局,服从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群众,要把他们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补偿,这也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要听取群众的合理要求,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善良的、是通情达理的,是顾全大局的。大市口城市客厅建设、西荷花塘片区的一大批被拆迁居民的举动,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保持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目前我市的拆迁政策已与国务院和省《条例》接轨,当务之急是怎样将政策准确实施到位的问题,任何人、任何项目都不能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另开政策口子,决不允许对现行的拆迁政策打折扣。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各个环节的补偿工作,做到“两公开一到位”,即国家征用土地对农民的各项补偿补贴公开,处理分配方案公开,应兑现给农民的款项及时到位。完善拆迁补偿办法,补偿多少,拆迁人员如何获取补偿,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并确保得到切实的执行。对补偿价格的确定可以实行听证会制度。要约束开发商的不规行为比如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建设之实,拖延建设工期等等,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地肩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规范拆迁行为,增强透明度,实施全过程的公开化。拆迁矛盾激化的主要诱因是不依法办事。因此,要把依法办事作为解决拆迁矛盾的关键。所有的建设、开发项目,用地手续、规划手续等没有办全的不能发放拆迁许可证,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拆迁补偿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的不能发放拆迁许可证,确保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落到实处;商品房开发项目,拆迁安置方案中对被拆迁的困难群体的保障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发放拆迁许可证,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因拆迁受到严重影响;过渡用房没有落实的不能裁决,确保在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依法行政。依法拆迁最重要的是公正、透明,杜绝暗箱操作。要严格规划程序,对涉及拆迁的片区,规划审批时应提前公布,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坚持公示制。拆迁一块地,事先把土地的面积、土地上的建筑面积、使用情况、拆迁后的用途、拆迁的总费用、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以及每个被拆迁户应该得到的补偿费、特困人员的安置办法等等,都应公之于众。对于那些想乘机捞一把的人,也不必惧怕和迁就,给他们充分的申述权,进行说服教育,说服教育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建议建立拆迁政策和政策执行的咨询听证机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市民代表和其他社会有代表性的人士组成咨询智囊团,定期听取拆迁政策执行情况和政策完善的意见,以便政府在出台重大拆迁政策和政策的执行上随时接受社会评估和监督。
四、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杜绝无证上岗。现在拆迁中的很多问题,有不少是人为造成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等等,都会对拆迁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就非常迫切。要对拆迁实施单位的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政策、业务精、守纪律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拆迁实施队伍。要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对那些违法违纪,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估价市场。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自我约束机制。一是明码标价,不能乱收费,或高收费搞回扣;二是不能随意聘用无资质的人员从事评估工作。三是严格按规定估价,对自己评估结果负责。要建立“房地产评估机构估价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无视职业道德,不负责任或牟取暴利等腐败现象,对那些因腐败而导致估价结果失真的,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该注销资质或资格的,就注销;该赔偿损失,就赔偿;对那些多次被投诉、查处的,要给予警告、停止、直至注销资质或资格,真正维护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纯洁性和公正性。
六、加强配套建设,确保不同档次房源的供应。保证居者有其屋是一大社会政策。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本来有房子住的不能搞成没有房子住。要采取建、收、补、廉并举的办法,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房源。建设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给拆迁户;收购闲置房出售给拆迁户;按新标准及时补偿公积金;建设廉租房提供给无力购房的群众等等。总之,要经过我们的努力,让每个被拆迁的居民家庭都能安居乐业。
中共镇江市委对2004年工作提出了“率先、奋进、富民、务实”的要求。只要我们按照市委的要求,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并且作出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使更多的老百姓富裕起来,并在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中获益,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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